关于配合做好广西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“两票制”工作的函
尊敬的供应商伙伴:
根据桂医改办〔2017〕18号《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“两票制”实施方案(试行)的通知》要求(以下简称《通知》):“药品流通企业购进药品,应主动向药品生产企业索要增值税发票,到货验收时,应验明增值税发票、供货方销售出库单与实际购进药品的品种、数量,核对一致后登记购进药品的验收台账,做到票、账、货相符。对增值税发票不符合要求或货、票内容不相符的,不得验收入库。”
从2017年9月1日起,广西将在五个试点城市率先实施“两票制”;为保证符合“两票制”相关规定,顺利完成过渡,现请各供应商配合做好如下工作:
1.从2017年8月1日起,所有符合两票制规定的上游客户来货,必须随货附有加盖鲜印章的供货方销售出库单(随货同行单)及供货方增值税发票第五联或第六联(此联不做报销、扣税凭证使用)。
2.随货的增值税发票仅做入库验收使用,增值税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按照原方法邮寄快递,切勿将其随货配送,以免造成丢失。
3.从2017年8月1日起,来货商品必须符合《通知》所述要求且相关资料完备,不合要求的我公司将不予验收入库。
4.请在2017年8月15日前将承诺书填写、打印并加盖生产企业公章后交给我司相应采购员存档。(注:承诺书可在我司“流向查询系统”中下载或向相关采购员索取)
感谢您对我公司工作的支持与配合。
附件:《承诺书》
广西柳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
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七日